总 则
(一)为了加强化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二)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三)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四)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任 务
(五)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协助实验指导教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六)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七)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
建 设
(八)化学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正确的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室及环境;
3.有充足数量的仪器设备;
4.有专业的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管理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九)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实验室的规划,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实验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等综合配套因素,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十)有条件的实验室要积极申请筹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示范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等,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十一)可以同其他高校、事业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建立对外开放的联合实验室。
管 理
(十二)化学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针对高温、毒性、激光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十三)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四)定期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五)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十六)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人 员
(十七)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十八)实验室主任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二十)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和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二十一)定期开展实验室检查。对成绩显著的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附则
1、本制度由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