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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9年06月27日 16:51

 

(一)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

(二)实验室内严禁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汽油、酒精擦拭仪器设备。

(三)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随意加大保险丝容量,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线,配电盘前方不得堆放物品。

(四)不得将照明电源接入仪器设备使用,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热饭、烧水、取暖。

(五)电器设备注意防潮、防腐、防老化、防电线短路,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

(六)室内木柜摆放及堆放物品,距灯具不得少于60cm。

(七)室内及周围不得随地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工作后剩余的废纸、报纸要及时清理。

(八)实验室严禁留宿住人。

(九)各实验室不得在走廊和楼道内存放任何药品、仪器、钢瓶、箱柜和自行车等,以保证走廊、楼道通畅无阻。

(十)公用实验室应由实验室中心主任指定专人管理,不用时应及时锁门,室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不得擅自将外单位人员带进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由实验室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带入。

(十二)下班前各房间最后一位离去的同志要把水、电、气和窗户关好。认真检查房间各部位,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才可锁门离去。

(十三)实验室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灭火常识,并会报火警。

(十四)熟悉灭火器材,砂箱以及校医药箱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加保护,不准移作它用。

(十五)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十六)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十七)万一着火,应冷静判断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灭火;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水、沙、泡沫、CO2或CCl4灭火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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