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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废液管理制度

2019年06月27日 16:45

(一)化学废液采用按量收集的方法,根据实验过程中排出废液量的多少或浓度高低予以收集。

(二)含卤素碳氢化合物集中收集于固定容器中,定期由专人或委托校外有执照单位代处理。

(三)醇类、低碳或酮类化合物(如:丙酮)可由大量水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

(四)无机或有机酸碱的排放,需中和至中性或用水大量稀释后,统一存放至化学实验室指定容器中,存放于废液站,委托校外有执照单位清除处理。

(五)含重金属废液集中收集于固定容器中,定期由专人或委托校外有执照的单位代清除处理。

(六)一般无机化合物溶液可经由大量水稀释后直接排放。

(七)药品空瓶应放置在废液站有专门存放空瓶的地点处,并定期委托校外有执照单位处理。

(八)化验室产生的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采取通风厨或专门抽风装置,经空气稀释后排入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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