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二)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制度。
(三)化学危险品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并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四)化学危险品进出库时,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危险化学药品,加强安全教育,实行领用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及时做好领用记录。
(五)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性质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有存放要求的药品,严格按照存放要求尽心保管、存放。
(六)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允许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七)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毒品必须在毒品柜中存放。毒品柜钥匙、密码实行双人保管制。
(八)领取危险化学药品应根据需要领取最少量,领取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主管系主任批准,签字同意后方能领取。
(九)领取剧毒品时必须详细写明用量及用途,用后剩余的剧毒品,应及时交回危险品库。
(十)严禁外借药品,特殊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十一)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以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并在申请领用时,主动说明有关情况,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放药品。
(十二)学生在使用化学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三)使用放射性物质,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十四)师生在使用剧毒品时,应详细记录使用数量,实验要在良好的通风条件下进行。实验结束后的废液、残渣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应根据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妥善处理。